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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失效]

  1.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和研究人员。落实文化“十、百、千”人才工程,“十一五”期间在省属艺术院校举办少数民族班,培养300名各民族艺术人才;加强省属高校和相关机构的培养培训工作力度,举办少数民族艺术专修、研修班,力争“十一五”期间在10个世居民族中分别培养1名至2名在省内有影响的文艺人才。
  2.加强民族文化场馆建设。到2010年,4个市级民族文化馆、9个县(区)级民族文化馆公共设施面积分别达到国家最低标准3000平方米和1000平方米;每个民族乡(镇)都要建成一所综合性的文化站。完成牡丹江市朝鲜族图书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图书馆的扩建工程;建成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图书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同江市图书馆分馆;改善同江赫哲族博物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博物馆、阿城金上京历史博物馆和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的馆舍条件,提高办馆质量;建设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哈拉新村达斡尔族陈列馆和黑河市鄂伦春族博物馆;筹建省级少数民族群众艺术馆。“十一五”期间设立的全省乡镇文化中心设施专项资金要优先安排到少数民族乡镇。
  3.加强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开展全省民族文化普查工作,确立黑龙江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区域、保护项目,制定保护规划。加强对赫哲、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族等民族传统文化艺术及表演形式,宁安市宁古塔满族历史文化等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建立完整的保护体系。做好编制申报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工作。
  4.广泛开展各类民族文化活动。认真办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举办全省少数民族少儿声乐、舞蹈比赛和成人声乐、舞蹈比赛。定期举办全省少数民族美术、书法、摄影大赛,组织好全省少数民族文学奖评奖活动,在全省民族中小学开设民族音乐知识课,建立民族音乐基地、民族舞蹈基地各10个,民族文艺美术基地、民族文学创作基地各10个。“十一五”期间,要组织人员倾力打造一台反映我省人口较少民族生产、生活,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歌舞节目。积极组织我省少数民族演员参加国家或省际举办的少数民族文艺赛事,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5.加强民族文化对外宣传与交流工作。加强与俄罗斯、韩国、朝鲜等毗邻国家的文化交流,对外推介我省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通过文化交流带动经贸合作。
  (四)民族体育。
  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广泛开展。对我省10个世居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挖掘、规范,完善竞赛规程,培养专门队伍,提高竞技水平和表演技巧。发挥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的作用,举办各种单项民族体育比赛。办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各单项民族体育比赛。在全省少数民族学校开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课,推广普及民族传统体育。
  (五)民族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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