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7〕15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7年4月6日
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促进“十一五”期间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根本前提,以实现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的,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的方针,不断增加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努力促进其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实现全省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省情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现状出发,重点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保持经济较快增长,不断增强发展能力;扶贫攻坚和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少数民族人口综合素质、各类人才素质进一步提高;自治地方、民族区、民族乡村各项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民族经济。
1.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继续发展特色、绿色种植业,努力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经济效益;继续发挥畜牧业传统优势,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畜产品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畜牧业在农业经济中所占比重;依托民族文化和民族地区资源优势,依靠优惠政策,做强做大民族特色旅游业,使之成为民族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强对农民进城务工和出国劳务的引导、管理和职业培训,为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基础条件;加快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振兴民族特色的传统手工业、食品加工业;培育农业(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技术推广、科技培训、防疫防病、综合服务等工作。加强电脑农业工作,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鼓励引导农牧民创办各类专业协会,培育和发展农村中介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发展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和农产品市场体系,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民族地区实现县通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乡基本实现通沥青(水泥)路;村屯基本实现通公路,有条件的要实现通沥青(水泥)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搞好小流域治理和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加强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推进节水灌溉示范,扩大规模化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农村水利现代化步伐。水源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结合重点水利枢纽建设,扩大灌溉面积。干旱缺水地区要积极发展节水旱作农业,建设节水旱作农业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