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把握舆论导向,营造和谐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和协调,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政务信息和医疗服务信息。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对有关医患纠纷,在搞清事件真相前不轻易、轻率地报道,杜绝不实报道,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医院作为卫生事业的重要窗口,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各级各部门要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把平安医院的创建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常州、平安单位的重要内容,强化整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市成立由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辖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院都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自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创建平安医院创建的目的、意义和创建动态。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依法指导医院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二级及以上医院均要设立警务室或警务点,坚决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医院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医患纠纷调解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解能力,及时有效地调处医患纠纷。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民政、药监、质监、物价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