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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妥善处置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按照法律法规及《常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暂行规定》要求,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医疗投诉等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患者投诉。各医院设立医患纠纷接待室,并有专人负责医疗纠纷的投诉接待工作,建好投诉登记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因小失大,避免越级上访;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医患纠纷,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我市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方案,并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四)落实防范措施,强化治安管理。各医院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省卫生厅制定的《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医院内部的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建设。二级以上医院均要设立警务室,由医院提供必要的业务用房及办公设备;建立健全护院队、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配备保卫机构及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工作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强化对医院大门、纠纷接待室、大厅收费处、手术室、病房、财会室、机要室、档案室、计算机信息室、重要物资仓库等重点和要害部门的管理,并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危险品、麻醉品管理,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药品、化学试剂、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和监督制度,实行管理责任失职追究制,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加强夜间值班巡逻,防止殴打医务人员、偷盗、抢劫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治理周边环境,消除治安隐患。合理规划和建设医院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医院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加强对医院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及时排查并防止违法犯罪分子隐匿其中;建立公安、卫生的定期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巡逻守护,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消除各种治安隐患;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依法打击“医闹”“医托”、“号贩子”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保持对涉黑“医闹”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打砸抢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医院周边良好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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