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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7〕5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的《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日

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41号转发)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疗活动安全,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医院的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使医院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平安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到2008年,全市9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含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应用和医务人员资格的准入管理,严格对器官移植技术、介入技术、人工关节等高新技术项目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预防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二)改善服务方式,加强医患沟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缩短患者门急诊候诊时间,努力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加强医患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畅通沟通渠道,注重沟通效果,促使医患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诚信合作,共同战胜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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