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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区直部门和各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和各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大庆项目建设,要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大庆项目的建设质量。

  (三)加快推进大庆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所有大庆项目必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立即开工建设。在国家补助资金未到位前,大庆项目应利用自治区和各市以及项目业主的配套资金提前开工建设。已列入2007年国家补助资金计划的大庆项目要尽早开工,全面掀起大庆项目建设新高潮。

  (四)加强资金筹措,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一是继续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各相关部门要继续不间断地加强向国家有关部门的汇报和衔接,同心协力,争取尽可能多地落实国家补助资金。国家下达的补助资金要及时下拨,不能延误。二是要确保自治区部门和各市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大庆项目自治区资金配套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各部门要把大庆项目的实施与年度工作计划相衔接,按照大庆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部门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重点向大庆项目倾斜,并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各市也要按照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优先支持大庆项目建设。三是有经营收益的项目可利用市场的办法筹措资金。各部门和各市要加强向银行推荐项目工作,为项目争取银行贷款铺路搭桥。同时要积极采用BT、BOT等新型引资方式,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建设。

  大庆项目资金要全额筹措到位,不留缺口。已经确定的投资概算不能突破,超概资金由各市、县和项目业主自行筹措解决,自治区不再安排补助。

  (五)加强督查,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市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大庆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等,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六)建立月报制度。自治区建立大庆项目月报制度,大庆项目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和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汇总填报。要求在每月结束后7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将大庆项目的相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自治区50周年大庆筹委会办公室项目组(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及传真:077l一2328608;电子邮件地址:qjhyq@tom.com。具体报表格式见附件2。

  (七)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自治区及各市的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沟通、利用区内外的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自治区开展50周年大庆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大庆项目进展情况,持续不断地掀起宣传热潮,努力做到让全区人民都关心50周年大庆,以实际行动支持大庆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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