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1.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10000万元,其中2007年5000万元,2008年5000万元。分别安排城市污水处理设施8075万元、数字地震观测系统579万元、边民聚居点基础设施项目1346万元。

  2.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75668万元,其中2007年25500万元,2008年25500万元,2009年24668万元。分别安排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资金61500万元、乡镇文化站6168万元、梧州地质灾害整治项目8000万元。

  3.自治区交通资金21000万元,其中2007至2009年每年7000万元。安排村级道路项目。

  4.自治区防洪保安费1500万元,其中2007至2009年每年500万元。安排西江干流治理项目。

  5.自治区城市维护费2400万元,其中2007年1000万元,2008年1000万元,2009年400万元。安排县城供水项目。

  6.自治区民政厅自筹581万元,其中2007年300万元,2008年281万元。安排边境烈士陵园项目。

  (二)重大公益项目自治区投资筹措方案。自治区投资42000万元(不包括2006年底已安排的投资),分别由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具体安排是:

  1.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3000万元,2008年安排广西妇女儿童医院。

  2.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39000万元,其中2007年28000万元,2008年11000万元。分别安排广西科技馆19000万元、广西体育中心主体育场10000万元、广西民族博物馆10000万元。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自治区50周年大庆筹委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自治区大庆筹委会办公室项目组和自治区重大文体项目前期工作筹备小组分别负责大庆项目民心工程和重大公益项目建设工作的总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各市、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大庆项目建设领导机构,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对大庆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目标实现负总责。要制定项目进度目标计划,把建设目标任务具体化,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做到任务到位、目标责任到位、行动到位。每一个大庆项目都要落实跟踪服务的联系人,做到每个项目都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大庆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按期建成。大庆项目没有按期完成的,要追究跟踪服务联系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筹备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39号)的精神,切实负起相关责任,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同配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服务项目,服务基层。要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审批工作。大庆项目要实行分工负责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的审批、计划上报、协调、计划下达及执行检查;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检查;教育、劳动保障、建设、水利、交通、文化、卫生、林业、地震、体育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国土资源、环保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大庆项目征地、环境评价等方面的审批工作。自治区各类涉及大庆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能减免的一律减免,不能减免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此外,自治区和各市要预留和合理调剂土地利用指标,确保大庆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