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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府办〔2007〕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7〕2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7〕27号文要求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针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市场监管。

  2007年是实施《广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年-2007年)》(粤整规办〔2005〕31号)的关键一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各项工作力度,切实落实粤整规办〔2005〕31号文提出的各项指标任务和要求。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粤整规办〔2005〕31号文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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