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九)提高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促进引进外资与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着重引进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环保节能产业、现代农业,积极引进大型跨国公司和国际财团到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采购中心,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出口商品、出口市场和贸易方式结构。大力发展一般贸易,积极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产品出口,控制资源性、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提高一般贸易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实现一般贸易由数量创汇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内资企业积极参与全球加工贸易体系和全球采购体系,提高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努力促进加工贸易从OEM(贴牌加工)到ODM(委托设计生产)、OBM(自主品牌营销)的转变。鼓励优势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建立品牌生产和营销网络。

  三、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措施

  (一)制订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依据国发〔2005〕40号文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结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并公布。

  (二)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对鼓励类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财政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所列商品外,继续按国家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是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现有限制类企业,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按规定提高其用电价格。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鼓励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