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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粤府〔2007〕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产业总体竞争力为核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农业为基础、高技术产业为先导、支柱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产业政策引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坚持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构建创新型广东。

  坚持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工业向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发展,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优化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结构。

  优化产业区域布局。优化珠三角、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产业布局,推进经济社会梯度发展、协调发展。

  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一)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粮食生产结构,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加快农业标准化,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具有岭南特色和附加值高的生态型效益农业,提升大宗农产品质量和加工水平,促进优势主导产品的发展。大力培育森林资源,提高其综合利用率,促进林业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畜牧业和海洋水产业,加快海洋综合开发,发展高效生态养殖业。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促进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产品出口。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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