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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116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切实满足信息畅通、反映迅速、指挥快捷的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厅研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情况的报告工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局领导和有关处(科)室负责人手机须24小时开机,切实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

  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基层国土资源所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乡镇、村干部的联系,确保在第一时间获取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的准确信息。对因灾死亡人员情况要进行核实,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地分析造成死亡的原因,提出责任界定意见后及时上报。

  三、上报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应分别通过电话和传真上报省厅地质环境处,电话报告应确保通知到省厅地质环境处负责人,并做好电话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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