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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函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函
(六政办秘[2006]57号)


少数民族宗教界:
  你们提出的“慈善捐助应考虑由政府颁发证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慈善捐赠人和出资人的奖励,原则上是谁收捐款,谁发证书和纪念品,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和做法。各级政府和各类慈善公益组织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出台对慈善捐赠人的奖励办法。从国家级表彰来看,全国只有一年一度的全国公益表彰“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我省尚没有省级的慈善表彰奖励办法,我市也没有出台相关办法。之所以没有统一的政府奖励办法,主要原因是慈善事业是民间行为,慈善捐赠是个体行为,政府只能推动和引导,而不能直接来做。因此,慈善表彰多为各级各类慈善公益组织,政府表彰的很少。
  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激励机制,尤其是中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准确地把慈善事业定位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表明了慈善事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就必须有好的慈善氛围,就必须有好的激励机制和办法。市慈善协会将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外地好的做法和经验,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六安慈善事业表彰奖励办法,表彰为我市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仁人善士,以激发全体公民的慈善公益意识,形成人人参与慈善的社会风气,为建设小康六安,和谐六安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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