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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对鼓楼·新天地二期地块被拆迁人胡忠祥等七户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批复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对鼓楼·新天地二期地块被拆迁人胡忠祥等七户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批复
(六政办秘[2006]73号)


市建委:
  你委《关于要求强制拆迁“鼓楼·新天地”二期地块被拆迁人胡忠祥、杨秀英、李芳兵等七户房屋的请示》(建法〔2006〕12号)悉,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市政府同意对“鼓楼·新天地”二期地块被拆迁人胡忠祥、杨秀英、李芳兵等七户房屋进行强制拆迁。请你委会同裕安区政府共同组织做好强制拆迁工作,并请市公安局等单位积极配合,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强制拆迁要依法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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