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选和申报的办法
学校在评选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把不畏艰苦、扎根农村的真正优秀、先进的典型选拔出来;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群众作广泛宣传,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具体办法是: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所属各级各类学校民主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选后,按分配的名额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优秀乡村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由自治区教育厅下文表彰“优秀乡村教师”, 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推荐八桂优秀乡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809709。
七、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上报材料必须按下列要求:
(一)公文。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上报正式公文1 份,内容包括此次工作的程序、推荐名单、公示情况、工作总结等内容。
(二)“‘广州助学基金’八桂优秀乡村教师”审批呈报表1式20 份。此表可在南宁政务信息网市教育局网页http://jy.nanning.gov.cn/下载。
(三)自治区“优秀乡村教师”申报者信息数据还要由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在网上录入上报,网址:www.gxjs.com.cn,用户名及密码请于7月31日与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联系。
(四)请将上述务必于2007年8月6日前送到南宁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八、工作要求
(一)评选“优秀乡村教师”是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激励广大教师积极献身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评选工作要面向广大农村教师,真正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特别是向长期连续在条件艰苦地区、民族地区的农村学校的教师倾斜,向为实现“普九”目标做出优异成绩的农村教师倾斜,向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农村教师倾斜,向勇于在农村学校倡导、推行和实施创新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教师倾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受乡镇中心校以上处分或师生、群众普遍反映不好)教师一律不得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