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广州助学基金”八桂优秀乡村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广州助学基金”八桂优秀乡村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积极到边远山区、民族地区和农村学校长期从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广州资助广西壮族自治区扶困助学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决定,2007 年评选和表彰300 名“‘广州助学基金’八桂优秀乡村教师”(以下简称“优秀乡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长期在我市乡镇及以下的农村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曾经获得过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成绩,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各类单项奖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分配
  2007年评选“优秀乡村教师”300名,自治区下达给我市推荐名额为37名。我局根据各县区、开发区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推荐。本次评选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产生,学校领导参评应从严控制。

  三、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连续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校、幼儿园一线教学岗位工作15 年以上。
  (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三)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四)热爱学生,师德高尚,关心帮助学生。
  (五)参加评选的学校领导,每学年至少完成一个班级的教学任务,且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