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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4、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二)接受继续教育条件。依据《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2006年修订本)第九条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2005年至2007年经省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8学时的证明;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证明。

  (三)计算机条件。参加本专业或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等条件参看《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2006年修订本)。(《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2006年修订本)可及时登录“海南省建设人才与教育培训网,网址:www.hnjsrc.net,办事指南”栏目查阅)。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表》(申报初、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一式二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一式三份)。
  (二)《个人综述材料》。此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和身体状况等
  (三)学历证书、资格证书(需提供新版证书)、注册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中必须有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的登记),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省级学术机构论文评选证书(证明),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等。
  (四)《业务考绩档案》。内容包括初或中级职务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规划主要文件成果;初步(方案)设计文本、设计图文本、设计图图签及项目竣工相片资料;施工报建文件、验收(备案)文件;监理项目规划或项目实施细则;工程预(结)算书;装修合同书;省优质样板工程证书、项目经理荣誉证书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效证明材料等。

  以上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材料要按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聘任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及论文等顺序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无需装订),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第二面附目录及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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