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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其内部治安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治安秩序。《条例》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要求,确立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建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新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深入调查研究,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认真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单位负责制”,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主要负责人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保卫机构和保卫制度,落实专职、兼职保卫人员,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防治安、刑事案件和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要进一步加强单位内保队伍建设

  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要切实加强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和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要选配年富力强、政治素质高、热爱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从事保卫工作,并认真加强保卫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队伍的整体素质。公安机关要继续坚持完善内保人员的轮训制度。保卫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堵塞各种治安漏洞,有效防止事故和案件发生。

  二、全面加强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依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丽江市广播电视台等56个单位确定为首批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见附件)。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市、县(区)重要机关、团体的内保工作,应当严格参照《条例》对治安保卫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未列入首批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的全市范围所有涉爆单位、剧毒物品使用单位、金融单位及其营业网点,其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按《条例》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规定执行;重点建设项目要按照《条例》及国家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内保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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