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7〕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加强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切实保护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内部正常秩序的基本前提,也是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加强我市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筑社会安全网络的重要内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为公安机关有效地指导、检查和监督单位内保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施行两年多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不断规范和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切实维护了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和部门工作力度不够,内部治安隐患十分突出,急需强化《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要不断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同时,也是各种矛盾纠纷的凸显期,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条例》不仅是各企事业单位内保工作的法律规定,也是机关、团体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参照依据。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要从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市、构建平安和谐丽江的高度,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形成人人学习并自觉遵守《条例》的浓厚氛围,并将之作为社会综治和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抓紧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的长效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指导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单位内部稳定。

  (二)要建立健全“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内保新机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