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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五)基本要求:坚持行政复议工作服从、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努力化解矛盾和争议,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妥善处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行政复议和依法行政相结合,提高立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强化政府自身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创新审理方式,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有力可行的措施,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总体水平。
  三、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六)做好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工作。各区县政府要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对外挂牌,配备接待人员,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创造便利条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在接待
  、办公场所及政府网站公示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审理程序及受理机构等事项,并采取多种方式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七)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依法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解决的途径。市政府法制办要定期通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受理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要通报批评并督促纠正。
  (八)协调处理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的关系。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重视与法院系统、信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的协调机制,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协调配合,使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九)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始终做到依法审理、公正裁决,既要重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又要重视适当性审查;既要重视实体性问题的审查,又要重视程序性问题的审查。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依法赔偿,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性。要把是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尺度。通过依法办案,以法明理,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坚决纠正其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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