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津政发[2007]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2006年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开创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构建和谐天津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随着行政争议日渐增多,处理难度也日趋加大,能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力争把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更加全面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天津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新形势下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任务和职责。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理念,有利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特别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廉洁、守法、诚信、高效的现代法治政府。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天津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理念,以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