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搞好三个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行评工作中要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相结合,与部门、单位的各项业务建设相结合,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教育相结合,在认真总结行评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评议步骤和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从6月底开始至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7月10日前)
一是列入市级评议的学校、医院和跟踪检查的教育系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区)依据市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县(区)实际,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纠风办组成的评议工作协调机构,制定本县(区)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细则。被评部门、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评议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评议工作计划。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聘请和培训评议员工作,召开行风评议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三是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被评部门、单位和跟踪检查的教育系统要召开动员大会,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评议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纠和调查评议阶段(7-10月)
行业主管部门要周密组织开展好被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采取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明查暗访及基层评议机关等形式,对被评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开展深入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有的放矢地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
市政府纠风办要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好政风行风评议,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各种形式,对被评部门、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评议组在对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和归纳的基础上,写出评议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面对面评议大会,分别对被评单位进行评议。各县(区)的评议时间为10月上旬,市级组织评议的时间安排在10月中旬。县(区)政府纠风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0月10日前将评议报告对口上报市政府纠风办、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以便在市级面对面评议前对被评部门、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掌握。
(三)制定整改措施和总结表彰阶段(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