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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九)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建设良种繁育场,支持畜禽良种的引进、扩繁,发展畜禽良种产业。建立符合我市生产实际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普及和推广畜禽良种,提高良种覆盖率。扩大种猪、种奶牛生产规模,提高供种能力。加快种畜禽性能测定站建设,强化种畜禽质量检测,不断提高种畜禽质量。
  (十)构建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加强饲料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价系统建设,强化饲料监察部门职能,加强饲料监督检验,实现全程监控。大力发展饲料工业,加大秸秆饲料等非粮食饲料开发力度,支持蛋白质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发生产。加快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建设,增强优质草种供应能力。推广人工种草和草田轮作方式,推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实施金苜蓿草业示范推广工程,加快建立现代草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推动草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十一)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做好畜禽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控工作。做到种畜禽无主要疫病,从源头提高畜禽健康水平。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投入力度,建设市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心,逐步建设区县级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依法实行强制免疫。加大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加强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控,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
  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强化对畜禽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防止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
  四、加大对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
  (十二)加强畜产品质量
  安全生产监管。贯彻执行有关畜产
  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地方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完善检测手段,加大对畜产品质量的检测监控力度。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强化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实行养殖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
  (十三)加强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监管。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扶优扶强。全面开展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技能培训,继续实行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十四)加强畜产品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畜产品市场,严禁地区封锁,确保畜产品运销畅通。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衔接产销的作用,促进畜产品合法流通。落实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的查处力度,保证上市肉类的质量。加强对液态奶和其他畜产品的市场监管,完善液态奶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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