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93%的县(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达到省、市文明单位(目标二)。
(二)着力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支撑体系建设。
即按照“152”的总框架建立安全管理支撑体系,完善一个法律基础,加强船舶、船员、船主、通航、应急五大管理系统建设,建设安全评估、安全管理信息两大体系。主要工作有:
1、健全船舶有效监管体系,确保船舶适航
规范船舶登记工作,推广实施船舶“一卡通”工程。按照“守法便利”的原则,实施船舶诚信管理,强化船舶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对内河航运公司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动态跟踪管理。
重点船舶的安全检查率达到100%(目标三)。
2、健全船员管理质量体系,确保船员适任
加强对船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进一步重视操作性培训质量。加强内河船员管理基础建设,提高船员管理信息系统化水平,加强对船员培训、考试、评估、发证质量及船员水上资历、违章违法行为的跟踪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船员整体素质,确保船员技术水平达到相关要求。
3、健全通航监督管理体系,确保航道畅通
抓紧认定省内内河通航水域,调整、划定和公布航道、锚地、禁航区、交通管制区等重要水域,依法严肃治理违法养殖和违法采沙行为,清理通航水域内的碍航沉船沉物。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巡航制度,确保航道畅通。
建立千岛湖库区和杭、嘉、湖、绍干线航道及内河重点水域视频监控系统,提高航道监控能力;每个海事监管点实现与省地方海事局计算机联网;明显改善主干航道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涉及水上交通秩序管制、影响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水域环境保护的内河航行通告(警告),能及时有效发布并被接收。
对重要通航水域有效监管达100%(目标四)。
主干线航道8小时以上的堵航发生次数少于3次/年(目标五)。
4、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省、市等多级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在内河沿岸合力建设应急反应基地,建立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接到水上求救报警后海巡艇(专用车)能迅速出动,主要内河干线航道应急救助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重点旅游库区、湖区应急救助到达时间不超过90分钟(目标六)。
5、健全防止船舶污染管理体系,保护水域环境
建立我省内河重大油污事故应急反应体系,推进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省市应急反应体制和预案,添置内河重点水域的溢油应急反应基本设施、设备。推进建立船舶油污强制保险制度。建立船舶油污水、压载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跟踪管理系统,确保达标排放和陆地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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