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其他事态复杂,对运营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突发事件。
1.4.3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指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以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为主进行处置,必要时由指挥中心协调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或支援能够处置的突发事件:
(1) 部分运营区域发生突发性大客流,需要地面交通协助疏散;
(2)因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中断运营1小时以上,需要地面交通协助疏散;
(3)隧道大面积积水需要市政、电力等部门协助抢险;
(4) 其他事态比较复杂,运营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1.4.4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指事态比较简单,局部运营中断1小时以内, 运营秩序受到影响,运营单位能够处置的突发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置指挥体系(附件1)
成立天津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天津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2.2领导小组
2.2.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常务副组长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委主要负责人,副组长为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反恐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分管负责人和城投集团以及地铁总公司、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成员为武警天津总队、市环保局、市外办、市市政公路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客管办有关负责人。
2.2.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对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作出决策。
2.3指挥中心
2.3.1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总指挥为市建委主要负责人,常务副总指挥为市建委分管负责人,副总指挥为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反恐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分管负责人和城投集团以及地铁总公司、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
指挥中心成员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公安交管局、武警天津总队、市安监局、市市政公路局、市环保局、市外办、市客管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2.3.2 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批准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负责本预案的修订;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各种应急演练;负责协调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