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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定的天津市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定的天津市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7]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拟定的《天津市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八日

天津市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事件分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处置指挥体系
  2.2 领导小组
  2.3 指挥中心
  2.4 指挥中心其他组织机构与职责
  3.预警预防
  3.1 监测系统
  3.2 预警机制
  3.3 预防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基本响应程序
  4.3 信息发布
  4.4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恢复设备运营
  5.2 善后处置
  5.3 保险理赔
  5.4 外事协调
  5.5 事故调查
  5.6 总结评价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6.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提高紧急救援反应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令第376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0号) 、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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