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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拟定的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经复审的标准按下列复审结论分别处理:
  (一)继续有效不需修订的标准,再版时应当注明确认有效的具体年份;
  (二)需要修订或局部修订的标准,应填报项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表并列入年度计划;
  (三)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应予以废止。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标准的培训纳入各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继续教育计划,由市建委科教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宣讲的人员应当是参加相应标准编制的人员或是经培训合格的师资人员。
  第十九条 市建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事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产品生产的技术人员是否熟悉和掌握有关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产品生产中所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和劳动保护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四)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产品生产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图设计纳入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天津市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负责组织。拟新颁布、出版发行的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图编号由天津市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建委审核后确定,并归档管理, 编号为:DBJT29-NNN-YYYY,其中DBJT29为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图代码, NNN为标准图顺序号,YYYY为标准图发布年号。
  第二十一条 本市工程建设定额类标准工作纳入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负责组织。拟新颁布、出版发行的本市工程建设定额编号由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提出申请,经市建委审核后确定,并归档管理, 编号为:DBD29-NNN-YYYY,其中DBD29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定额类代码, NNN为定额顺序号,YYYY为定额发布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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