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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计划生育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计划生育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人口办发〔2007〕38号)


各市人口计生委: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7〕12号)精神,经商省人事厅同意,现将2007年度全省计划生育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
  按照修订后的《辽宁省计划生育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二、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格认定
  1.资格初审: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查同意,报省人口计生委。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要加盖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审验人名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各市申报材料由市人口计生委统一报送,同时报《辽宁省报评计划生育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审核表》。
  2.资格复审: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报卷截止后,由省人口计生委报请省人事厅,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评审: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和实际工作能力、水平进行评价。参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内容参照第六版医学院校通用教材的相关专业内容。经评委会审议通过,报省人事厅审批后,发给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计划生育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辽宁省计划生育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所填表格一份装入主卷,其余两份放入材料袋中。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的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需贴好照片,全部装入材料袋中。其他材料按照省人事厅制作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依次装订成卷,按规定程序上报。
  2.申报时需提供卷内材料的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参评人员在报送材料同时交本人近期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报卷截止时间为8月15日,评委会例会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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