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要求,确保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方案和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辖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辖市、区的专项行动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2007年7月3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辖市、区要每10天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相关单位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进行通报。
(二)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此次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都要抽调精干力量充实一线检查人员队伍,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面检查和整治。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各劳动监察机构的投诉举报电话为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动和依靠镇、街道以及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不仅要坚决有力地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更要全力以赴做好善后处理和安置工作。要督促企业清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落实好经济补偿。对受伤或受职业病伤害的人员,要及时安排医治救助,并确保其平安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救助。在善后处理和安置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加强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工作。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要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