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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7〕6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国土局 市卫生局 常州工商局 市安监局 市总工会 2007年7月)

  根据国家和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围绕目标,全面排查
  专项行动要围绕以下重点对全市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各辖市、区在确保对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重点场所整治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服装玩具加工、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一并进行排查和整治。
  二、周密部署,确保进度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确保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度。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7年7月20日前)。各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迅速进行研究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地检查阶段(2007年8月20日前)。各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全面实施专项行动,组织检查组深入到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期间,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赴各辖市、区进行督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07年8月31日前)。各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总结评估,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报告于8月23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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