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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白云区同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白云区同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7〕529号)
各有关单位:
鉴于白云区同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被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局注销,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6〕1号)第十九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其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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