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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四、深入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疫,把防病防疫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大事认真抓实抓好。要严格实施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严密监视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动态,加强对疾病媒介、疫源动物的监测,严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尽快予以处置。要组织公共卫生专家和卫生防疫人员前往灾区,加强灾区救灾防病工作的业务技术力量,指导环境清理和消、杀、灭等方面工作。切实抓好受淹地区的环境清理,确保灾区饮水卫生、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

  五、大力排除各类灾害隐患

  要切实加强对险塘险库的监控和管护,确保安全度汛;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和洪水浸泡过的建(构)筑物,农村危房和城市危旧房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学校危房提前采取排危措施,确保按期开学。同时,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的监测预警,及时传递处理各类重大险情、灾情信息。

  六、积极组织生产自救

  要尽快抢修水毁农田,抢种补种,扶苗洗苗,加强水淹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和田间管理,及早做好晚秋生产准备,并组织好灾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尽可能多地吸纳当地农民参与,以增加农民收入。受灾工矿商贸企业厂房垮塌的要尽快重建厂房,设备受损的要尽快维修或更新,原材料受损的要尽快补齐。有关部门对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有关税费要予以减免,并在贷款上给予大力支持。要通过生产自救,力争实现“无灾多增产增收,轻灾保增产增收,重灾少减产减收”的目标。

  七、大力营造良好环境

  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灾区第一线,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切之情迅速转达到受灾群众,把各项灾后恢复重建措施落到实处。要广泛发动轻灾帮助重灾,无灾帮助有灾,对口帮扶救灾,深入开展救灾济困捐赠活动。要抓好灾情严重和灾民集中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趁火打劫,偷盗破坏抢险救灾物资设备,造谣惑众、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典型事迹,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战胜灾害、重建家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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