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7〕20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遭受了特大暴雨洪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门、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无私援助下,灾区广大干部群众,驻渝部队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展开了卓有成效的抗洪救灾斗争,军民团结奋战,克服种种困难,取得了抗洪救灾的阶段性胜利。在应急抢险告一段落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工作重心迅速转移到灾后恢复重建上来,努力夺取抗洪救灾的最后胜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的尽快恢复,关系到灾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动员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灾后恢复重建中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抓紧抓好。各级领导要深入到灾后恢复重建第一线,查实情、办实事、解难事。要认真制订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系统性。
二、抓紧抢修水毁基础设施
要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责任到人,抓紧城乡供排水工程恢复,及时抢修电力和通信设施,检测维护天然气供应管网,疏通各类交通通道,维护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尽快恢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功能,保证正常供水供电、天然气充足供应、通信与道路畅通、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要抓紧水毁塘、库、堰、渠的修复整治,为防汛保安及抗击可能出现的高温伏旱做好准备。
三、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当前一些受灾群众的生活还面临很大困难,要及时安排发放救济粮款,妥善安置好无家可归的灾民,绝不允许出现灾民无房住、无米下锅甚至流离失所的情况。要将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对象尽快纳入低保范围。要切实抓好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帮助他们选好住址、做好规划、筹好资金,严格执行“销号制”和“手续从简、税费全免、特事特办”制度,确保受灾群众尽快搬进新居。要落实党员、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帮助灾民解决吃、穿、住、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