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气象网发布、传递、接收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气象灾害敏感的地区、行业(单位)的安全值班部门建立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接收终端,以便迅速获取针对性强、数据量大的时时滚动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和防灾减灾对策建议,及时启动防御相应灾种的应急预案,将防灾减灾工作落实到基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从而减少或防止灾害损失。
(三)建立广播电视实时插播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应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与气象部门建立广播电视实时插播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传输通道,切实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播出密度。确保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在广播电视所有频道实时插播,同时突发性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的等级图标应在电视屏幕右上方保留到灾害性天气警报结束。重点要解决夜间发生的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插播的技术难题,制定夜间工作制度,以确保灾害天气来临之前的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使公众自觉地配合政府科学地防灾、减灾、抗灾,降低灾害损失。
(四)切实加强中国气象频道重庆落地工作。市文化广电和气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国气象频道重庆落地工作,要尽快让中国气象频道落户到市委、市政府大院,以便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参考全国气象灾害信息和各区县(自治县)防御灾害工作动态,方便领导及时科学决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我市气象新闻的采编工作,充分利用中国气象频道宣传报道我市科学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三、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预警预报信息的运用能力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值班人员的安全气象技术培训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经委、市教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商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重庆煤监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重点做好气象灾害及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火险、城市火险、城市空气污染、城市积涝、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和交通、矿山、水库等安全事故“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应用、“防御气象因素引起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气象因素引起敏感地区、行业(单位)的安全事故的风险评估和调查鉴定技术”等方面的安全气象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单位)的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抗灾、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