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7〕19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渝府发〔2006〕144号)精神,进一步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不断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以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迅速建立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防灾减灾的重要举措。迅速、及时、准确地发布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有利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减少灾害损失,有利于树立科学防灾、减灾、抗灾的新理念,为实现重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平安重庆”、构建“和谐重庆”,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作出贡献。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救灾办、市经委、市教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商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重庆煤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制度的重要意义,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建立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防灾减灾新格局。
二、部门配合,建立高效的信息发布通道
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因素引起的森林火险、城市火险、城市空气污染、城市积涝和交通、矿山、水库安全事故以及对气象灾害敏感的地区、行业(单位)的安全气象等级预警预报系统的研发,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通道,确保手机、网络、电视等传播通道的畅通。
(一)建立手机发布传递接收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市电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配合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敏感地区、行业(单位)的手机(手机短信、手机气象站)建立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并确保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畅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将气象灾害敏感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气象灾害重点地区的村(居)委会的安全负责人员的手机纳入全市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应急响应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安全值班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调度)人员的手机纳入全市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应急响应体系,以确保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接收,使各级领导在紧急部署和指挥防灾减灾工作中争取时间,以便迅速响应、及时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