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统计局、陕西省乡镇企业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乡镇企业重点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统计局、乡镇企业局: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乡镇企业统计数据管理力度,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以更加真实的反映全省乡镇企业的发展情况,省统计局与省乡镇企业局特制定了《陕西省乡镇企业重点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作为对全省乡镇企业统计数据评估的基本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陕西省统计局(章)
陕西省乡镇企业局(章)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陕西省乡镇企业重点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为适应我省乡镇企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客观、真实的反映乡镇企业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行业构成,准确把握乡镇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制定乡镇企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推动乡镇企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乡镇企业统计数据管理力度,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加强对乡镇企业统计数据的评估势在必行。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和陕西省乡镇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的主要内容
乡镇企业统计数据评估的基本内容包括:乡镇企业个数、从业人员、增加值、现价总产值、营业收入、实现利润总额、实交税金、劳动者报酬(工资总额)、农产品加工企业个数、出口交货值等指标。
二、评估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乡镇企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是乡镇企业统计数据树立公信力的基础,是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各级统计部门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和反对在乡镇企业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提高统计工作的抗干扰能力,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规范统计制度方法。乡镇企业统计指标的统计、核算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行业统计制度方法,执行省统计局和省乡镇企业局的统计要求,不得擅自对统计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调查方案等进行修改、变通,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逐步实现全省、市、县三级统计数据的协调衔接。
(三)分级评估和联审。从2005年年报开始,省级执行国家统计局对重要统计数据下管一级的要求,对乡镇企业各季度和年度上报的重点数据进行评估、联审,对各市(区)不符合乡镇企业发展实际的统计数据进行指令性修正,评估核定后统一反馈各地对外公布和使用。各市(区)依据此办法对所辖县(市、区)乡镇企业统计数据进行评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