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监察局、淄博市人事局
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严禁公务员在企业兼职的通知》的通知
(淄人发〔2007〕106号)
各区县纪委、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事局、监察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严禁公务员在企业兼职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部门、各单位要协调有关部门,对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兼职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省、市的要求,对不符合中央、省、市规定的相关政策进行清理,该废止的要立即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