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广州市天姿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美甲师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7〕362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美甲师职业技能鉴定所招标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103号)要求,结合国家劳动保障部《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在设立广州市美甲师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招标工作中,经严格招标程序,确定广州市天姿职业培训学校为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方案,同意广州市天姿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美甲师职业技能鉴定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