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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实施方案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实施方案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487号)


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技能人才企业评审认证实施方案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本局同意你公司在企业内开展钳工、焊工、电梯安装维修、电工等工种的技师考评、评价工作,考评、评价工作按《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6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287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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