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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424号)


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的函》(化集函〔2007〕36号)收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本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6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87号)的要求,组织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考评和评定工作。

  考评(评定)工种为:分析工、无机反应工、有机合成工、涂料合成树脂工、化工机械工(车工、化工检修铆工、化工检修钳工、化工检修焊工)、化工检修电工、维修电工、化工仪表维修工、化工总控工、塑料挤出工、塑料配料工。考评(评定)级别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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