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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一)成立本市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成立市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整规办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人事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参加,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
  (二)强化区县和街道、乡镇责任。
  区县政府和街道、乡镇要从维护稳定、规范秩序、促进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区县应成立区(县)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三)加强部门指导、协调、配合。
  市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对本系统的基层部门加强指导督查。
  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监察部门要对各区县和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优势,通过工会热线和职工援助机构,接受职工的投诉举报,提供帮助和服务;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联合开展劳动力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检查活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分步骤实施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从2007年6月下旬开始,为期两个月。
  1、2007年6月下旬,通过召开会议等,进行全面部署。
  2、2007年7月上旬到8月中旬,按照本工作意见明确的目标、主要措施和职责分工,各区县、各部门组织实施。
  3、2007年8月中旬到下旬,市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各区县进行专项行动总结,并于8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劳动保障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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