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单位用工的全面检查。
对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由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检查,对其依法领取证照、劳动用工、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及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违规、违法用工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七)清理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
对求职者特别是外来人员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劳动保障、工商管理、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监控,引导求职者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去求职择业,依法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
(八)加强对影响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卫生的乱张贴、散发招工广告和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等行为的管理。
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依法查处乱张贴招工广告和散发小广告。对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着眼治本,长效管理
结合专项行动,探索建立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完善城市综合管理。
(一)完善劳动法规和管理制度。
研究分析职业介绍和招用工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摸清惯用手法、骗术类型和高发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按法定程序修订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
(二)加强综合监管和部门协同。
加强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形成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和综合监管。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
广泛宣传合法职业介绍机构的识别方法和服务规范,揭露非法职业中介的惯用手法,提高广大求职者的防范能力。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方便求职者举报或投诉,并建立完善承诺查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