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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7〕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

  近年来,本市整治劳动力市场秩序,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职业介绍和招用工中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在某些地区和行业相当严重。最近发生的山西“黑砖窑事件”,是一起恶性违法犯罪事件,教训极为深刻。为了严厉打击职业介绍和招用工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精神,现就整顿和规范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依法打击职业介绍和招用工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良好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开展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一批以职业介绍为名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清理整顿一批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介绍活动和招用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企业招聘用人行为得到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显著改善。
  结合专项行动,完善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的法规制度和执法体系,实现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倡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社会风尚,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劳动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机制。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针对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的职业介绍和招用工中的非法行为,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为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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