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陕西乡镇企业信息网、陕西中小企业信息网信息采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乡企信发[2006]10号)
各设区市、杨陵区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
按照省局2006年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现将《陕西乡镇企业信息网 陕西中小企业信息网信息采集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陕西乡镇企业信息网、陕西中小企业信息网
信息采集考评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陕西乡镇企业信息网、陕西中小企业信息网(以下简称网站)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调动和发挥各级信息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信息报送采用的数量和质量,做好网络信息宣传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市区、县(区、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信息统计的科室都要确定一名兼职网站信息员,负责网站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信息员实行分级管理,省局网站信息员的考核由省局管理,其余信息员由所在市局管理,信息员变动后,应及时报省局备案。
第二条 各级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完成信息采集报送任务。信息员对采集到的信息要认真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用语准确;信息报送须经信息统计科室负责人签发,重要信息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信息员要严格遵守信息保密有关规定,严防虚假信息、涉密信息上传,确保报送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 各市、区局信息员每月报送的信息数量不少于三条。县级主管部门信息员每月报送的信息数量不少于两条。
第四条 报送信息的时限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上级部门的领导同志到本单位及所属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视察检查工作的情况信息,应在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经该领导本人同意后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