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哈尔滨市市对松北区财政体制方案的通知

  2、松北区固定收入: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存量房交易契税,房产税,印花税,资源税,区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区级征收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收入等。松北区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从2007年起,2年内继续留给松北区。

  3、市与松北区共享收入:非市级重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与区按“6:4”比例分成。

  (二)财政支出的划分

  按照市与松北区两级政府事权的划分,松北区财政主要承担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松北区机构正常运转及各项事业发展、偿还松北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所需支出。具体项目包括:城乡社区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区本级负担的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和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环境保护及其他支出等。

  (三)财政体制基数的确定

  为保证市、区两级财政利益,科学核定松北区财政收支基数。财政收入基数以2005年决算为基础,税务部门组织收入按3年平均增幅确定,其他财政收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财政支出基数按照核定的松北区原体制财政收入计算,对市政府照顾松北区市级固定收入当年多形成的财力,不计入松北区支出基数;核定的市对松北区收入基数小于支出基数部分,市对松北区定额补助。

  三、市对松北区财政体制确定后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

  (一)加强市区共享收入的征收和管理。松北区在组织好区级固定收入的同时,要加强对市区共享收入的征收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税收征收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法》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减税、免税,市直有关部门也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办理减、免、缓事宜。

  (二)中央级和市级考核基数问题。为保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市级上划任务的完成,相应核定松北区上划“两税”基数、所得税、营业税考核基数。

  (三)关于市对松北区财政体制执行期。市对松北区财政体制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与其他行政区财政体制保持一致。体制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对市财政体制进行调整,使两级财力分配格局发生较大变化时,市对区财政体制将作相应调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