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的通知
(六政办秘[2006]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加强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是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履行法律服务保障上,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一、认真做好项目用地选址、规划等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用地选址、规划工作,司法所原则上应建在乡镇政府机关办公区内,对确需另行选址的,项目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尽量从乡镇存量土地中解决。司法部门要做好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协调工作,国债项目资金要全部用于司法所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国土资源部门要简化办理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手续;规划部门要优先解决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的规划问题;建设部门要对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有关费用给予减免,确实无法免除的,由各县区政府解决。
二、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禁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挤占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建〔2005〕242号文件要求,将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资金拨入专用账户,严格按程序审核并及时拨付,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