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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外商投资项目合同和章程审批权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外商投资项目合同和章程审批权的通知
(六政办秘[2006]115号)


舒城县人民政府、叶集试验区管委会: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省商务厅《关于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商资字〔2006〕92号)精神,现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审批权下放给你们:
  一、授权你们审批属于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报市商务局备案。3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以及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须按规定报批。
  二、在授权后半年内实行审批过渡,过渡期内由你县(区)商务局或经贸发展局初审,市商务局审批。审批过渡期满后,由你县(区)商务局或经贸发展局审批,项目审批备案表由市商务局转报省商务厅审批。
  三、被授权单位要建立健全外资审批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办公设备,加强审批人员业务培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现行的审批程序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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