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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⑵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得6分;
  ⑶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电子政务的发展及应用,部门网站建设、网上政务公开等应用情况得18分。
  市信息办会同市政府督办室按照本办法,对市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和在线回复办理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将考核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百姓畅言栏目部门在线回复统计操作办法
  附件二:部门信箱栏目部门在线回复统计操作办法

  附件一:
百姓畅言栏目部门在线回复统计操作办法

  一、督办反馈内的帖子为部门必回内容;除督办反馈外的栏目所发的帖子,部门回复了,信息办工作人员应及时将该主题移至督办反馈版块。
  二、网民在督办反馈版块发布属该部门管辖的主题帖后,部门须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1、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未作回复和说明的,视作未回复;未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但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了,视作超时回复。
  2、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了,但未在回复中明确公布处理结果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含前7个工作日)再回帖公布办理结果,此时视作回复;未于15个工作日内公布办理结果的,视作未回复。
  3、部门超过15日回复的,均视作未回复。
  三、统计时只记录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涉及县、区有关问题的帖子,由该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回复。及时回复帖子的县、区单位,在每月《通报》中通报表彰该县、区单位;未对主题帖作出回复的,通报该县、区政府(管委)。
  四、网民所发主题帖内容涉及多家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回复。若直属单位直接回复了,则在每月《通报》中表彰该单位;若该主题帖未回复,则通报牵头单位。

  附件二:
部门信箱栏目部门在线回复统计操作办法

  一、部门信箱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为部门必回内容。
  二、网民在部门信箱发布属该部门管辖的咨询、投诉和建议,部门须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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