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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秘[200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府系统网站管理的要求,进一步适应全市信息化工作发展需要,市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对全市信息化工作考核指标进行了完善。现将《六安市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六安市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为推进我市信息化及电子政务建设,加快网上办事和审批的应用与普及,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工作效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网上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
  二、考核内容
  1、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网站在线回复的通知》(六政办秘[2005]136号),考核市政府网百姓畅言(督办反馈类)、部门信箱栏目中公众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的在线回复情况。
  2、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电子政务的发展及应用;部门网站建设、网上政务公开等应用情况。
  三、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其中,在线回复情况70分,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30分)
  1、在线回复情况考评
  总分为70分。其中,基本分为40分,浮动分15分,附加分15分。计算方式为:
  总分=基本分+浮动分+附加分
  ⑴单位基本分计算方式:
  基本分40分。按时回复帖或无帖的不扣分;超过时限回复视为补回,每帖扣1分;未回复的,每帖扣2分,直至基本分扣完为止。
  ⑵单位浮动分计算方式
  浮动分=浮动分值×回复率(单位回帖数/单位总帖数)
  ⑶单位附加分计算方式:
  附加分=单位回帖率(单位回帖数/总回帖数)×系数(附加分值/最大回帖率)
  其中:最大回复率,是指在线回复单位中最大的回帖率。
  2、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考评
  总分30分。其中:
  ⑴成立组织机构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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