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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系统及相关单位公文处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系统及相关单位公文处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及相关单位文秘工作人员的素质,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切实提升公文质量,规范公文办理,适应电子政务发展新形势,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将于3月下旬开始,分期分批对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和中直、省属在哈有关单位文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

  (一)各区、县(市)政府主管文秘工作的领导(办公室主任、秘书科科长各1人)、文秘工作人员(1人)及所属各委、办、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办公室主任或文秘工作人员(1人)。

  (二)市政府各委、办、局主管文秘工作的领导(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处处长1人)、文秘工作人员(1人)及所属(二级局)单位办公室主任(1人)。

  (三)为加强联系,搞好服务,特别邀请与市政府有文件往来关系的中直、省属在哈有关单位办公室主任(1人)、文秘工作人员(1人)及所属系统相关单位办公室主任(1人)参加培训。

  二、培训方式 

  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组织承办培训工作。

  (一)办公厅主管文秘工作主任、有关处长授课。

  (二)邀请文秘工作专家、教授授课。

  (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资料汇编》教材辅导。

  (四)典型公文展评。

  三、培训内容 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及公文写作知识由办公厅主管主任及邀请的文秘工作专家讲解。

  (二)典型公文案例分析点评由办公厅秘书处处长讲解。

  (三)电子公文的传输由办公厅负责电子政务的同志讲解。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单位安排

  时间:3月24日(周六)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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