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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金寨县制氧站的批复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金寨县制氧站的批复
(六政秘[2006]21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设立金寨县制氧站的请示》悉。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金寨县制氧站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手续齐全,安全审查合格,同意在金寨县梅山镇红石工业区设立“金寨县制氧站”,其生产经营范围为工业用氧气。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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